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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创业服务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5-08-25 09:03: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青年创业计划实...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青年创业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2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青年创业工作,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建立创业服务衔接机制,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创业政策宣传衔接制度
     (一)衔接目的:拓展创业政策宣传渠道,让创业者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主动申报享受扶持政策。
     (二)衔接内容:
     1.工商登记窗口发放创业政策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印创业政策业务告知单、政策明白纸等资料,提供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资料摆放于工商登记窗口,供创业者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免费领取。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开设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专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辑工商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商标管理政策汇编等资料电子版,及时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开设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专栏,及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策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开设创业政策专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辑创业政策汇编等资料电子版,及时提供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设置创业政策专栏,及时发布创业政策信息。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相互链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设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快速链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设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快速链接。
    (三)衔接载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服务窗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
      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
    (一)衔接目的:建立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享劳动用工信息,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企业从业人数提供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为创业者提供服务、落实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相关信息。
     (二)衔接内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企业劳动用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将企业用工信息提供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用工数据核实企业年度报告中从业人数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工商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企业或创业者基本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分析,对初始创业者、特别是青年创业者主动提供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主动告知申报享受扶持政策。
     3.在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应公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交换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4.减少企业申报材料。在企业或创业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申报享受扶持政策或社会保险登记时,可不提供企业工商行政管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核实。
     (三)衔接载体: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三、创业培训对接机制
     (一)衔接目的: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讲授政策知识,丰富创业培训内容,提高创业者的能力和成功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创业者或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的创业水平和层次。
     (二)衔接内容:
     1.丰富创业培训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时,邀请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讲授登记注册、企业年度报告、商标管理等政策和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小型微型企业等知识。
     2.创业培训信息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开展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的基本信息(培训机构、人员要求、开班时间等)发放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创业者公布创业培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实地考察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信用较好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推荐参加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创业培训时,优先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名单中选择。
    (三)衔接载体: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
     四、创业贷款对接机制
    (一)衔接目的: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创业者或小型微型企业申报创业贷款,让更多的创业者企业享受到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企业基本情况,以提高创业贷款审批效率、降低不良风险。
    (二)衔接内容:
    1.创业贷款推荐对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发展潜力、信用较好、有贷款需求的初创企业推荐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贷款需求,组织企业申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或青年创业引导贷款。
      2.贷款信息比对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或青年创业引导贷款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核查企业基本信息、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衔接载体: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五、创业数据共享机制
   (一)衔接目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及时掌握重点群体创业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参考。
    (二)衔接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季度、年度创业数据交换共享,重点共享青年创业人数、创业群体学历、行业、成长时间等数据及分析情况,共同推进青年创业计划的实施,确保完成促进青年创业各项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参考。
    (三)衔接载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简报、函、分析材料等。  
     六、部门定期会商机制
    (一)衔接目的: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共同做好创业服务。
    (二)衔接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会商制度,确定部门联络处室及负责人,实行轮值会商制,定期召开会议重点对各类群体创业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创业者提供精准创业服务。
    (三)衔接载体:年度部门会商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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