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合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手册
2013-07-19 17:42:26   来源:本站   评论:0 点击:

前 言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一五期间,我市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就业创业工作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

                                   前     言
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一五”期间,我市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就业创业工作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GDP由2005年的878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2600亿元,占全省经济比重由16%提高到25%,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经济总量从第18位上升到第15位。
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起步于2000年,发展贯穿整个“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9年,合肥市被人社部列入全国首批85个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完善了“1+X”的创业就业工作落实机制,确保了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近两年时间的推进,合肥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又步入一个崭新阶段,基本形成了独具合肥特色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模式。回首十年历程,有以下七个“率先”作为很好的见证:率先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率先举办两届“中国·合肥技工节”,营造浓厚的尊重知识、崇尚创业氛围;率先发放培训券,开展“五进”活动,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创业能力和素质;率先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创业;率先建立创业服务大厅,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率先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导师团,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帮扶;率先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将创业意识培养延伸到校园。七个率先,不仅蕴含着市委、市政府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还凝结着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执着和追求。
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政策,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我们编印了该宣传手册,供学习参考。

 
 
目      录
一、创业型城市的内涵
1、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定义
2、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基本原则
3、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五大指标
4、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五大体系
5、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什么时候开始创建,什么时候验收
6、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扶持的政策概况
7、我市创业扶持的主体
8、我市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9、创业孵化基地
10、创业项目
11、全民创业
12、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二、我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我市不同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3、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规定
4、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
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认定
6、申请“零首付”注册
7、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8、申请税收减免
9、房租、水电、物管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0、初始创业补助
11、创业实训补贴
12、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3、毕业生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用的规定
14、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5、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四、县区创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一、创业型城市的内涵
1、什么叫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答: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申请通过人社部组织的评审验收,获得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称号。
2、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
3、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五大指标是什么?
答:(1)全民创业活动指数;(2)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3)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4)创业环境指数;(5)创业环境满意率。
4、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五大体系是什么?
答:(1)组织领导体系;(2)政策支持体系;(3)创业培训体系;(4)创业服务体系;(5)工作考核体系。
5、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什么时候开始创建,什么时候验收?
答:国家首批创业型城市创建自2009年开始,由人社部牵头组织,2010年底,国家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6、国家、省有关创业扶持的政策有哪些方面?
答:国家有关创业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信贷政策,三是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四是社保补贴政策,五是创业补贴和奖励。
7、我市创业扶持的主体有哪些? 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等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
业生等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
8、我市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1)放宽准入领域;(2)落实扶持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3)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4)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
(5)实行创业人员社保补贴;(6)实行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9、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答:创业孵化基地也叫孵化器,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服务平台。进入创业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业和企业老板。
10、什么是创业项目?
答:具有一定市场需求,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适合创业者创业,具有一定生存和盈利能力,并在此过程中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
11、什么是全民创业?
答:就是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业活动。
12、什么是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设立担保基金担保,由创业者提供适当反担保,财政予以全额贴息,经办银行按规定的贷款程序发放,以解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从事合法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二、我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我市不同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1)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
(2)对非正规就业组织,3年内免于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者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4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
(3)对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延续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企业当年新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4800元/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09年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合肥创业的,免收劳动人事代理等费用,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创业项目符合本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各级政府和创业园区创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3年内免交房租;对从事社区服务业和农业创业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6)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创业的,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返乡创业和本土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2、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答:对象有3类。一是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暂未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二是领取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三是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有哪些规定?
答: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5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4、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
答:(1)小额担保贷款:
●个体经营:本市户籍且属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的贷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的贷款人,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非本市户籍,但属于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的贷款人,且创业项目在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组织起来就业实体:领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的实体,可向省、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省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符合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的借款人自行提供担保,到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以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各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咨询和申请。
5、如何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
答:申请对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领办人持有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的初始创业人员。
●原则上由3人以下组成,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下。
受理机构:创办人向创业所在地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创业所在地的社居委、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向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
申请材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书和章程、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如何申请“零首付”注册?
答: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7、如何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答:申请对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 执照副本);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其它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省政府及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受理机构:涉及行政收费减免的单位。
8、如何申请税收减免?
答: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
政策内容: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房租、水电、物管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依法兴办实体,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创业孵化园区。
补贴标准: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1年内减半缴纳水电费。
受理机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园区服务管理机构与各经营户签订的《租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体领办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吸纳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2份;房租、水电、物管等费用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0、初始创业补助如何申请?
答:申请对象:持《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非正规就业组织。
申请条件:持《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给予创业者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4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受理机构:所在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正规就业组织章程2份;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1、创业实训补贴如何申请?
答:申请对象: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
申请条件:为创业者提供3-6个月实训服务、创业者在6个月内实现成功创业的创业实训基地。
服务内容:被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为参加实训的学员传授创业经验,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并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一次性补贴。
受理机构:所在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创业实训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创业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训学员实训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训学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记载创业培训相关内容复印件2份;创业成功人员花名册2份;创业成功人员《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2、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如何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申请对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
服务内容: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受理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申请材料:《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1份;《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13、毕业生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答: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合肥创业、档案关系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托管的,免收档案托管费用。
受理机构: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4、如何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申请对象: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工种)课时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类补贴,依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培训周期等因素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个人)》;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15、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申请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2份;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内记载社会保险内容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1份;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1、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哪些部门组成?部门各自职责是什么?
答: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等24个部门组成。
 
各自职责:
1)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协调配合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机制,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要制订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成立各县、区、开发区创业服务机构的前提下,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并向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强化行政服务效能建设,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订、完善各项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建立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分解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和创业项目推介专项活动;编写创业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表彰和宣传工作。
牵头研究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准确掌握需在本市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转业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帮助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3)市发改委: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创业型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
4)市教育局: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状况信息网络,在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同时,重点帮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群体,收集各部门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提供推荐的各种资源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帮助有创业能力的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5)市经信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并建设好中小企业的经济、技术市场及各类中介组织、协会、联合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培育优秀民营企业家。
6)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合理安排创业就业资金,编制资金预算,并指导县区财政安排创业就业资金预算,落实国家、省促进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
7)市规划局: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等方面支持创建创业型城市;研究制订降低创业门槛的各项措施,做好创业园、创业街等创业基地的规划工作。
8)市国土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协调、帮助做好各类创业者创业场地的落实工作;提供被征地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地农民的创业就业工作。
(9)市建委: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等相关领域,为创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建筑业、房地产业中的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10)市商务局:拟定涉及商业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拓宽创业渠道,开展调研,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开发早餐工程等积极开发商业系统创业服务、创业实训潜力,努力提供就业岗位。
(11)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举措和建议,优化税收服务,降低创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12)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举措和建议,优化税收服务,降低创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13)市工商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创业领域,改善行政管理,支持公众自主创业,重点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型城市扶持政策,继续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中小企业,特别是要积极支持发展服务业,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更大的空间。
(1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信贷服务和支持,会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财政贴息资金依托银行划转拨付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15)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者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  县区创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瑶海区创业服务中心

瑶海工业园区经一、纬一路交口瑶海区百帮创业园内

2331691

庐阳区创业服务中心

庐阳区亳州路182号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699281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长江西路184号蜀山区教育局大楼308室

5110731

包河区创业服务中心

包河工业园人民大街和北京路交口包河区百帮创业园内

3367667

新站区创业服务中心

胜利路88号新站区管委会4楼

4255263

经济区创业服务中心

翡翠路398号经济区管委会4楼

3679191

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黄山路622号高新区管委会A楼一楼

5359609

肥西县创业服务中心

上派镇青年路笑市口

8841234

肥东县创业服务中心

人民路15号肥东县政府3楼

7753779

长丰县创业服务中心

长寿路100号长丰县劳动保障局3楼

6671701

 
资料来源: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相关热词搜索:宣传手册

上一篇:亳州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培训后续支持公益活动
下一篇:创业素材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