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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民生之本积极扩大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10-15 10:58: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深入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

        为深入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三聚焦三查找三确保”主线,坚持边查边改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坚持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聚焦抓落实的着力重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政策措施的效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在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倾心尽力保障改善民生,确保全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推动专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1.行动目标: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申报政策。

        2.工作任务:

      (1)出台政策文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操作办法,印发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等政策配套文件。指导各市起草本地区实施意见,确保年底前16个市级政府贯彻文件全部出台。建立贯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及时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进度安排:12月底前)

      (2)开展政策宣传。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开设抓好民生之本、积极扩大就业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公开国家和省制定的就业创业政策及业务指南等。组织编印就业创业政策汇编,鼓励各地印制业务告知单、政策明白纸等资料,广泛开展宣传。11月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月”活动,各市举办不少于3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恳谈会,各市、县举办不少于5场民营企业政策对话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进度安排:11月底前)

      (3)加强政策培训。举办全省就业创业政策培训班、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示范班,集中解读今年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研究解决政策执行问题,更好地把握政策、落实政策。指导各地举办经办机构、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政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度安排:11月底前)

      (4)完善创业服务部门衔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商部门建立创业政策宣传衔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创业培训对接、创业贷款对接、创业数据共享、定期会商六项制度。通过共享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始创业者,特别是青年创业者提供主动服务、精确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主动告知申报享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进度安排:12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行动目标: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年底前就业率达90%以上。

       2.工作任务:

     (1)开展实名信息登记。通过高校直报、市场求职登记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解等渠道,采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分解下达市、县(区),直至街道(乡镇)、社区。督促街道(乡镇)、社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核查补充毕业生信息,了解基本需求,及时准确录入实名信息系统,联系不上的做好记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进度安排:9月底前)

     (2)提供精准服务。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集中挖掘和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同时大力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开发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实施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落实安徽青年创业计划的各项要求,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度安排:12月底前)

     (3)开展就业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台帐,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和三个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度安排:12月底前)

    (三)抓实就业扶持民生工程

      1.行动目标:稳定提供1.2万个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组织1.1万名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见习,开发5万个公益性岗位。

      2.工作任务:

    (1)健全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机制。组织全省3549个基层特定岗位统一公开招考,吸纳毕业2年以内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司法、工会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督促各地尽快调整基层特定岗位工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度安排:11月底前)

    (2)组织就业见习对接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设“就业见习专设窗口”,公开发布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开展“一对一”的见习对接活动,受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通过组织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活动等形式,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对接平台,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度安排:9月底前)

    (3)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托底。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适当降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精准就业援助服务。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积极购买企业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度安排:12月底前)

    (四)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1.行动目标: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稳岗补贴政策,稳定企业现有就业岗位。

      2.工作任务:

     (1)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提高监测质量。加强部门间就业数据共享和形势会商,开展就业形势定期分析,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集中失业风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进度安排:12月底前)

     (2)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全面落实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普惠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度安排:12月底前)

     (3)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通过转岗培训、轮休或降薪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指导企业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对裁员较多的企业应采取专项帮扶措施,召开一次就业创业政策对话会,组织一次专场招聘会,开展一次个性化职业指导,推荐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对需要再就业的人员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树立就业信心、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进度安排:12月底前)

    (五)精心打造“阳光就业”服务品牌

     1.行动目标:建成融合权力公开、网上办事、电子监察、信息查询、互动交流、上下联动的“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解决公共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2.工作任务:

    (1)完善就业创业业务权力清单。制定就业创业业务权力清单,细化每项业务的政策依据、扶持对象、申报条件、审核程序、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等,按照信息化、人性化的要求,对现有业务流程、审批程序进行再造、简化和优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度安排:10月底前)

    (2)组织“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试运行。9月份,在淮北、亳州、蚌埠、马鞍山、芜湖、黄山等开展“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试运行。10月份,在全省16个市全面开展“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试运行工作。2016年元月,“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度安排: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责任单位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研究谋划,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9月底前,各地要出台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进度安排和目标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经信、财政、工商、人民银行要坚持项目化推进,实行销号式管理,根据每个具体项目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落实,做到定一项抓一项、抓一项成一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地要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督查,采取专项调研、巡回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要坚持敞开大门,及时把专项行动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对专项行动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督促“补课”、“返工”。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行动进行调查评估。从9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各市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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