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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办〔2017〕19号
2017-08-01 08:39:19   来源: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评论:0 点击: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安徽代表团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9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发〔2016〕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创新扶贫方式,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和特点,加强资源统筹,创新政策支持,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安心创业,有效促进其所在家庭脱贫致富,为加快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努力在全国提前、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新局面广聚人才资源、提供智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肥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含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在肥高校愿意留肥以及外地本科以上在肥就业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

三、主要措施

1摸清工作底数。市扶贫办负责梳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各项基础信息(含姓名、年龄、毕业院校、联系方式、就业需求等),建立帮扶名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对我市户籍的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2积极帮助求职。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参照《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有关规定,发放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对参加我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卫生、教育系统)公开招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免收各类费用。

3搭建就业平台。建立“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人事代理全程免费。定期开展“就业服务月”、“高校招聘直通车”等活动,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市人社局和市经信委共同梳理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建立专门岗位信息库,定向推荐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市人社局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

4鼓励吸纳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我市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5扶持创新创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我市创办企业实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发放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我市新建创业创新实体,纳入市青年创业计划的,可申请2年、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初始创业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可申请3年、不超过30万元的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上浮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20%以内,其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积极探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贷款容错机制。

6实施费用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创办创业实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给予全额补助。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创办实体入驻市级以上孵化基地,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场地费、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

7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适应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提高创业创新的成功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予以免费,财政按规定给予培训单位补贴。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8.兜底保障就业。对合肥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大学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特定岗位、公益性岗位,促进其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不挑不捡3个月内实现就业。

9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制度,包联的领导干部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全程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创业,确保其稳定就业、安心创业。

10给予生活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我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给予每月800元/人的灵活就业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11提供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给予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团市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对用工企业监督检查,切实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市委组织部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市扶贫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摸底排查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组织联系相关企业,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市教育局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其在校期间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市财政局及时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资金支持与保障;团市委发挥社团优势,提供优质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三)强化资金保障。从201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和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资金除已经有明确的支出渠道和分担比例外,由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

(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信息沟通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与扶贫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资金发放核查制度,强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和资金安全。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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