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政策 > 正文

关于第二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申报备案的通知
2017-08-09 14:35:01   来源:安徽省人社厅   评论:0 点击:

关于第二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申报备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283号

 

各市、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团委,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安徽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根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示范性的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载体,现就第二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创业大学

创业大学,是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与创业服务企业(或风险投资机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合作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多元化的创业主体提供创业测评、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创业指导等综合服务,实现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申报备案创业大学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形成系统的支持大众创业、提供创业服务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2.创业大学的发起者,为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服务资源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制定明确的创业服务工作机制和发展规划;

3.创业大学的运营者,为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的创业服务企业(或风险投资机构),拥有一支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服务能力适应创业服务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4.创业大学的发起者和运营者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运营服务制度(包括孵化项目或企业的入驻评估、期满退出、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

   5.申报单位拥有创业培训资质,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等全程创业培训,开展创业特训、创业实训、考察观摩等培训活动,并能结合创业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创业培训内容、方式;

   6.申报单位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能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会议室、办公家具等设施);

7.申报单位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或融资服务;

   8.申报单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指导;

   9.申报单位与相关专业机构或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合作,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10.申报单位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二)创业学院

   创业学院,是指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自主建设,通过整合学校、政府和社会的政策、项目、资金、专家等资源,通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组织创业计划、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等专题竞赛,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创业辅导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让更多毕业生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实现创新创业项目向实际应用的转换。申报备案创业学院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所在学校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形成系统的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2.创业学院的主办方,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示范院校,具备一定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资源,制定明确的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机制;

   3.申报单位所在学校与当地政府、相关创业服务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有良好合作关系;

   4.申报单位所在学校拥有创业培训资质,能为创业学生提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5.申报单位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能为学生创业提供免费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会议室、办公家具等设施),为学生创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6.申报单位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能为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或融资服务;

7.申报单位建立涵盖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创业导师联盟,能为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

8.申报单位充分利用学校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能为学生创业提专业化服务;

9.申报单位组织创业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创业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创业大学应提供以下资料:

   1.商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团市委同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

2.创业大学发起者的申请报告;

3.创业大学建设运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1);

4.创业大学的发起者和运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

5.创业大学运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

   6.创业大学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活动的相关资料、协议等;

   7.创业大学孵化创业企业、创业项目情况。

(二)申报创业学院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学院所在学校的推荐函;

2.创业学院的申请报告;

3.创业学院建设运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

4.创业学院的主办方和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5.创业学院创业导师联盟人员有关情况;

   6.创业学院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活动的相关资料、协议等;

7.创业学院孵化创业企业、创业项目情况。

三、申报备案

(一)创业大学的申报备案:

1.自主申报。自愿申报创业大学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于2017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实地查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科技、团委等部门组成查验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于9月20日前出具推荐函。

3.择优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团省委根据各市推荐意见,从申报备案单位中择优确定一批创业大学,并联合授牌。

   (二)创业学院的申报备案:

1.自主申报。自愿申报省级创业学院的学校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2.材料审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

3.择优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材料审验情况,从申报备案单位中择优确定一批创业学院,并联合授牌。

四、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按照规定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二)融资支持。优先为入住创业大学、创业学院的孵化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组织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机构开展融资专场对接。

(三)创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承接服务单位时,应优先选定省级部门联合授牌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优先在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推广使用创业服务云平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学员发放电子创业券。

(四)整合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团委等部门应优先为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

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王小燕(0551)62663821

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许海军(0551)62602945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孙  岩(0551)62871872

省教育厅高教处              彭  璐(0551)62831841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管荣生(0551)62678620

团省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筹)程  路(0551)63609723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      康晓露(0551)62635675

附件:1.创业大学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2.创业学院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http://www.ahsyb.com/uploadfile/2017/0809/20170809023645186.doc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教学厅函〔2017〕41号
下一篇:皖政〔2017〕111号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