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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4-06-09 14:34: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1、我市不同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1)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

        1、我市不同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1)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2)对非正规就业组织,3年内免于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者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4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3)对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延续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企业当年新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4800元/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09年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5)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合肥创业的,免收劳动人事代理等费用,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创业项目符合本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各级政府和创业园区创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3年内免交房租;对从事社区服务业和农业创业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6)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创业的,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返乡创业和本土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2、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答:对象有3类。一是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暂未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二是领取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三是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有哪些规定?
        答: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5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4、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
        答:(1)小额担保贷款:
       ●个体经营:本市户籍且属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的贷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的贷款人,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非本市户籍,但属于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的贷款人,且创业项目在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组织起来就业实体:领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创业实体,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掌握贷款人基本情况,同意推荐的,在《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的实体,可向省、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省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符合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的借款人自行提供担保,到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以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各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咨询和申请。
        5、如何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
        答:申请对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领办人持有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的初始创业人员。
 ●原则上由3人以下组成,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下。受理机构:创办人向创业所在地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创业所在地的社居委、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向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
申请材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书和章程、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如何申请“零首付”注册?
        答: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7、如何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答:申请对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政策内容: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 执照副本);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其它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省政府及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受理机构:涉及行政收费减免的单位。
        8、如何申请税收减免?
        答: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
政策内容: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房租、水电、物管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依法兴办实体,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创业孵化园区。补贴标准: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1年内减半缴纳水电费。受理机构: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材料: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园区服务管理机构与各经营户签订的《租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体领办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吸纳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2份;房租、水电、物管等费用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0、初始创业补助如何申请?
        答:申请对象:持《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非正规就业组织。
申请条件:持《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给予创业者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4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受理机构:所在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正规就业组织章程2份;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1、创业实训补贴如何申请?
        答:申请对象: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
申请条件:为创业者提供3-6个月实训服务、创业者在6个月内实现成功创业的创业实训基地。
服务内容:被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为参加实训的学员传授创业经验,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并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一次性补贴。
受理机构:所在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创业实训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创业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训学员实训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训学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记载创业培训相关内容复印件2份;创业成功人员花名册2份;创业成功人员《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2、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如何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申请对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
服务内容: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受理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申请材料:《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1份;《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13、毕业生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答: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合肥创业、档案关系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托管的,免收档案托管费用。
受理机构: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4、如何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申请对象: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工种)课时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类补贴,依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培训周期等因素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个人)》;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15、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申请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2份;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内记载社会保险内容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1份;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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